提起家庭暴力,我脑子里总是男性施暴者的形象,因为我在做有关制止家庭暴力的工作中,所看到的、听到的家庭暴力案件中施暴者大都是男人。其中有两件事让我难忘,因为它们分别发生在“国际人权日”和“国际反对对妇女的暴力日”。
2001年12月10日我从全国妇联出来,打上一辆出租,赶赴希尔顿饭店参加纪念国际人权日活动。司机师傅问我,“全国妇联的?”我说:“不是。但我的工作与妇女有关”。我拿出要带到会场的宣传画给他看,“享受没有暴力的生活是妇女的权利”。他笑了,很轻松地说,“这你们管得了吗?我就打老婆。打昏了我就背她上医院”。我楞了一下,他马上又问:“这不犯法吧?”我说:“这当然犯法。你的行为是家庭暴力”。他说:“那法律怎么管?如果我老婆不起诉,我就没事”。说着说着他突然生气了,“我老婆,不打不行。她特别高壮,总和我犟嘴,不打她不服我,只能打服她”。
2002年11月25日,乘出租参加反暴力日活动。我主动与司机师傅说起“反暴力日”,他说:“你看我们家这事不算家庭暴力吧。我经常打我老婆耳光,她居然说是家庭暴力,还说是报纸上说的。那脸肿了也就两三天,就看不出来了。也没断胳膊断腿,不能算家庭暴力吧?”我告诉他说:“这就是家庭暴力”,他想不通地说,“那耳光也不能打了?”我说:“当然”。我还告诉他关于精神暴力的事情,他马上说,“我也经常骂她家里人,那也就是精神暴力了?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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